2009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失业人员领求职补贴”政策。但是很多市民不清楚自己是否属于领求职补贴人群,也有的市民确定自己属于补贴类人员,但不清楚应该携带什么材料去办理手续?下文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失业人员领取求职补贴时应携带的材料以及办理的方法:
只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6个月未实现就业的,申领期限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所有的失业人员均需要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另外,针对不同的失业人员还有一些不同的材料。其中“零就业”的失业人员需要携带《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表》;“4050”失业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夫妻双方失业人员需要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需要携带劳动模范证书;企业复转军人需要携带《退伍证》;单亲家庭失业人员需要携带《离婚证》、抚养子女证明(法院判决书》;烈士直系亲属中的失业人员需要携带直系亲属证明、《烈士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要携带《低保证》。
不同的失业人员可携带上述的证件到劳动局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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