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技巧 | 烹饪美食 | 购物打折 | 装饰装修 | 法律常识 | 日常保健 | 寻医问药 | 心理健康 | 恋爱婚姻
生儿育女 | 瘦身减肥 | 亲子教育 | 职场纵横 | 培训考试 | 电脑常识 | 租房买房 | 居家理财 | 股票证券
家庭保险 | 美容化妆 | 数码常识 | 服饰搭配 | 旅游休闲 | 购车养车 | 健身运动 | 影视娱乐 | 宠物天地
  当前位置:鞍山都市网 >> 生活百科 >> 家庭保险 >> 浏览百科

失业保险是做什么用的呢?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详细内容

答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失业保险金的数额: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所以说,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

  4.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1)领取的手续和机构(看清楚,不是保险公司)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领取的期限(最长两年)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谢谢






 
上一篇:向银行还贷的时,是按现时的利率还,还是按借款时的利率还?
下一篇:单位有养老保险,自己还用不用上商业保险?

 
 
最新信息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