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我已经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两三年了,但是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上社会保险。现在我想要辞职,那么我提前多久通知单位比较合适?我想向单位索要社会保险和相关赔偿,这个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签合同的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但是我一直没签合同,用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呢?
相关参考答案:现在就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不一定非要提前三十天。协商不成,你可以随时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交保险金、给付补偿金。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双方协商解除。如果协商一致,自然不需提前三十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因劳动者本身原因而提出解除合同,一般应提前三十天或三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因公司违法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可以随时与公司协商解除,协商不成,依法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另外,你提的第二个问题这种情况,公司是应该补交保险金、支付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不要有顾虑,可以直接跟公司去协商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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