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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立遗嘱,应该请谁来做见证人呢?自己的亲属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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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我的身体每况愈下,所以想在临终前立个遗嘱,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应该请谁来做见证人?请几个?

相关参考答案:必须请两个以上见证人才可以,并且遗嘱见证人的身份有一定的要求,如下:

(1)《继承法》第18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36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每个公民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都属于合法权利。 现在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建议最好是去公证处,做公证遗嘱,可以直接生效,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花费不多,大概200--300元左右,还可以省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保密性强。
公证遗嘱以外的其他形式,均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证才有效,如果有争议,还需要去法院诉讼确认其法律效力,不够保准。所以公证或许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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