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技巧 | 烹饪美食 | 购物打折 | 装饰装修 | 法律常识 | 日常保健 | 寻医问药 | 心理健康 | 恋爱婚姻
生儿育女 | 瘦身减肥 | 亲子教育 | 职场纵横 | 培训考试 | 电脑常识 | 租房买房 | 居家理财 | 股票证券
家庭保险 | 美容化妆 | 数码常识 | 服饰搭配 | 旅游休闲 | 购车养车 | 健身运动 | 影视娱乐 | 宠物天地
  当前位置:鞍山都市网 >> 生活百科 >> 法律常识 >> 浏览百科

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其工伤待遇如何执行?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详细内容: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其工伤待遇如何执行?

答案: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上一篇: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下一篇:医疗事故可以分为几级

 
 
最新信息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