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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玉佛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所属局级建制事业单位,由玉佛苑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二一九公园景区管理处、风景区林业管理局、园林建筑总公司等单位组成。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有关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规定,拟定景区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和利用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景区总体规划和分区详细规划的编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计划编报及建设工程的协调、组织和指导工作。 3、负责景区内日常林业管理、林业病虫害防治、植物绿化、护林防火、道路、动物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工作。 4、依法对景区内宗教事务和文物保护实施管理,并接受市宗教管理和文物管理部门业务指导。 5、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地貌、景观、山林、水体等自然资源对外招商以争取资金,并在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利用、维护和管理,做好宣传工作。 6、负责风景名胜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资产评估及对财务工作进行管理。 7、负责景区内各类企事业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劳动用工、劳动监察、劳动安全等人事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9号 联系电话: 0412-5533425 咨询投诉: 0412-5554435 邮政编码: 114010 传真号码: 0412-5548880 电子邮箱: yfs@yfs.com.cn |